黑水县石碉楼乡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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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基层党建。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讨论和决定辖区内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4.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5.指导农村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乡机关、村(社区)、驻辖区单位、行业、“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

6.加强基层社会宣传、舆论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全力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路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7.统筹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负责辖区经济发展工作,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参与区域内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大政策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辖区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等。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统筹安排财力,优先保障民生;统筹安排收支预算,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民生支出,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等;

(3)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专款专用;

(4)强化绩效管理,推进信息公开;

(5)加强学习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及制度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石碉楼乡在编人数22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工勤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74万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45万元,农林水支出25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1万元。2025年收支总预算736.7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乡2025年收入预算736.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7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乡2025年支出预算73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86万元,占64.86%;项目支出258.88万元,占35.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乡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36.7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人员增加,项目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6.74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我乡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736.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1万元,农林水支出256.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乡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6.7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3.43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我乡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736.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45万元,占44.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5万元,占10.76%,卫生健康支出29.19万元,占3.96%,住房保障支出4161万元,占5.65%,农林水支出256.24万元,占3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13.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262.6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9.29万元,住房公积金41.6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0.5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办公费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8万元,差旅费1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4万元,水费0.5万元,劳务费8.4万元,福利费6.7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2.37万元,体检费1.38万元,其他奖励金0.01万元。

4.项目支出258.88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208.39万元,村干部体检2.85万元,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45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2.6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乡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02万元、津贴补贴132.57万元、奖金45.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07万元,住房公积金4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万。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2.37万元,体检费1.38万元,其他奖励金0.0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0.5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办公费4.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8万元,差旅费15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4万元,水费0.5万元,劳务费8.4万元,福利费6.74万元。

项目支出258.88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208.39万元,村干部体检2.85万元,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45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2.6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乡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定额经费13.8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买保险、车辆保养、日常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2024年“三公”经费14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1.01%,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乡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0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石碉楼乡人民政府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1548.85万元,其中车辆有1辆,19.28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我乡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3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60.5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3.88万元,村干部工资208.39万元,村干部体检费2.85万元,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43万元,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2.64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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