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乡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并实现村级财务统一由乡代管;认真做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2.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讨论和决定辖区内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4.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5.指导农村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乡机关、村(社区)、驻辖区单位、行业、“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
6.加强基层社会宣传、舆论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7.统筹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负责辖区经济发展工作,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参与区域内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大政策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辖区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等。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瓦钵梁子乡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推动乡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聚焦社会稳定,推动治理创新升级。一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微网实格”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员的摸排与管理,推动信访案件及时化解。持续开展网格大走访与大排查,实时更新实有房屋、实有人口数据,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平安稳定。二是提高隐患排查能力。充分发挥“微网实格”工作力量作用,滚动式开展自建房、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等领域的排查治理,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等工作。三是完善体系机制建设。高标准推进“一网三端”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完成“云端瓦钵基层治理”小程序提升改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乡政府各办、村组干部、网格人员相关责任,确保指挥体系顺畅运行。
(一)着眼未来发展,积极探索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一是坚持把产业作为发展根基,立足当前实际,念好“稳、推、引”三字诀,唱响“传统产业强、特色产业亮”的产业振兴曲。二是筑牢耕地保护防线。以“田长制”为抓手,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加强抛荒整治。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加快特色产业升级。三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聚精会神抓项目。力争2025年德吉村粮食晒坝改造提升项目和生态蔬菜基地提升补短项目落地实施,努力解决种植户粮食晾晒、农作物产量受损等问题,保障粮食质量,提高种植户积极性和农作物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三)坚持巩固成果,拓展新领域,全面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强化动态监测,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及时消除返贫风险,坚决落实产业帮扶、金融帮扶、教育补助、医疗补助各项政策,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坚持示范引领。建立健全“村集体+农户+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新路径,推动企业与村集体共同发展,互惠共赢。三是持续抓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打造和美乡村。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生活环境大提升,实现人居环境展新貌。
(四)坚持提升民生福祉,努力实现社会事业的新成就。一是不断提高保障兜底水平。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边缘群体的救助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加大摸排力度,及时发现救助需求,科学识别、精准救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二是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持续发挥乡贤理事会作用,推动文体事业蓬勃发展,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依托,持续推进乡村文明移风易俗,着力选树典型,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持续推进“大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在“宜”字上做文章、下功夫,从生态环境建设入手,通过定期开展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持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扎实做好垃圾清理日常化、道路清扫常态化、卫生保持长效化,不断刷新乡村“颜值”,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着力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五)坚持防范风险、强化治理,构建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一是筑牢公共安全屏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反邪、禁毒、反诈骗等工作,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巩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树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紧盯安全生产、防汛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领域常态化隐患排查化解,进一步优化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平安稳定。持续推行“十户联保”,动态调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巡查机制,针对道路交通、农机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监督巡查,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切实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总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事业人员1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4564.63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695.28元,卫生健康支出109727.79元,农林水支出1235925.92元,住房保障支出153215.64元。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1784564.63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41934.33元,增加242630.3元。增长15.74%,原因:2025年人员增加及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1784564.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4564.63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784564.6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695.28元,占比16%;卫生健康支出109727.79元,占比6.15%;农林水支出1235925.92元,占比69.26%;住房保障支出153215.64元,占比8.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1784564.63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41934.33元,增加242630.3元。增长15.74%,原因:2025年人员增加及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84564.63元,较2024年拨款总数1541934.33元,增加242630.3元。增长15.74%,原因:2025年人员增加及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784564.6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695.28元,占比16%;卫生健康支出109727.79元,占比6.15%;农林水支出1235925.92元,占比69.26%;住房保障支出153215.64元,占比8.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213)农业农村(款01)事业运行(项04):2025年预算数1235925.92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绩效工资、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乡综治工作经费、乡人武部工作经费、乡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统计专项工作经费、乡共青团工作经费、乡禁毒工作经费、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乡纪检工作经费、贫困村住房安全保障和开展日常工作经费、乡信访协调维稳经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管理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2025年预算数190463.52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6):2025年预算数95231.76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事业单位医疗(项02):2024年预算数83327.7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3):2025年预算数264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2025年预算数153215.64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4564.63元
人员经费1567676.7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6887.85元(包括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项经费135000元,其中包括乡镇安全生产10000元、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管理工作10000元、乡镇纪检工作10000元、乡镇人武部工作10000元、统计专项工作10000元、首席统计师及协统员专项工作10000元、行政执法工作5000元、乡镇共青团工作20000元、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工20000元、乡镇禁毒工作10000元、信访协调维稳2000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中核定车编0辆,社会捐赠,0辆,护林防火消防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黑水县瓦钵乡人民政府(事业)人民政府2025年度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瓦钵梁子乡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其中:人员类、公用经费项目0个,涉及预算1784564.63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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