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晴朗乡(事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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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晴朗乡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事业机关,行使本单位区域的政府事业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乡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讨论决定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并实现村级财务统一由乡代管;认真做好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晴朗乡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抓牢全乡发展关键环节,咬定目标、压实责任,强化要素保障,主动破解难题,推动全乡发展提质增效,不断激发干部比争赶超的决心,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使全乡各项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1.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持续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讲团结、特别讲奉献、特别敢担当”的精神,瞄准作风问题,找到症结所在,抓住问题要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持续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建设,常态化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2.扎实推进产业强乡。充分结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基地;发挥我乡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持续发展生态果蔬、藏香猪、中蜂蜜等特色产业;抓住打造粮经复合产业园区契机,进一步实现土地规模化,努力做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不断提升乡、村经济实力。

3.全力开展项目攻坚。千方百计争资争项,夯实晴朗乡全面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推进沙窝村、日格老村、红星村高标准农田项目及S446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吉布村50亩防爆网建设、红星村15亩矮化苹果支架及围栏建设及村基础设施维修与新建等项目;持续开展扶贫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深化州级文明乡及县级文明村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美丽庭院”“平安家庭”“好儿媳”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作用,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和理论宣讲,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治理婚丧陋习,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精神保障。

5.持之以恒改善民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严格落实各项惠民和救助政策。加强和创新平安建设,落实信访制度,完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6.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党建引领各项中心工作,构建“党建+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各项帮扶措施。积极抓好本地特色产业,实现以产业振兴为基础的五大振兴,不断发挥我乡资源及地理优势,不断增加村集体收入,力争各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10万元。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总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2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农林水支出154.38万元。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220.2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88.20万元增加32.08万元。增长17.04%。

(一)收入预算情况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收入预算22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支出预算22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0.28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0.28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88.20万元减少32.08万元,增长17.04%。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28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188.20万元,增加32.08万元,增长17.0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预算总支出22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0万元,占总支出15.48%;卫生健康支出13.11万元,占总支出5.95%;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占总支出8.49%。农林水支出154.38万元,占总支出7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2.7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1.3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9.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3.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154.38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8.7万元,主要是计提公务员、事业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较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晴朗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0辆,捐赠车0辆,垃圾车0辆,消防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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