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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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二)人员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阿坝州黑水县知木林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认真做好全镇治安、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国土、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实时进村入户了解贫困户需求,并进行靶向施策。二是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稳粮调结构、助农保增收”的指导思想,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继续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廉政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阶段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不断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五是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努力把群众信访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和基层,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六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阿坝州黑水县知木林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下设事业机构1个: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39名,我镇事业编制11名,在编1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1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7万元,农林水支出133.42万元。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收支总预算190.1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01.62万元,减少11.46万元,下降5.68%,原因是:2023年年底事业人员调走1人,未做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收入预算19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支出预算19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0.1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收入总预算190.1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01.62万元,减少11.46万元,下降5.68%,原因是:2023年年底事业人员调走1人,未做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16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01.62万元,减少11.46万元,下降5.68%,原因是:2023年年底事业人员调走1人,未做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预算总支出19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4万元,占总支出15.37%;卫生健康支出11.43万元,占总支出6.01%;住房保障支出16.07万元,占总支出8.45%,农林水支出133.42万元,占总支出70.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9.4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9.7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8.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2.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133.4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6.07万元,主要是计提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行政及参公)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0万、差旅费12.45万、培训费0.5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行政及参公)(行政及参公)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减少1.28万元,减少100%,原因是:事业账套下无车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至行政账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75万元,较2023年预算26.13万元,减少2.38万,原因是:2023年年底事业人员调走1人,未做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知木林镇(事业)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中越野车0辆,森林消防车0辆,垃圾清运车0辆,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知木林镇(事业)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知木林159102)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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