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部门职能简介1
(二)2026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2
(二)支出预算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5
(一)机关运行经费5
(二)政府采购情况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6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6
十、名称解释6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责简介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认真做好全镇治安、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国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知木林镇党委、政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县委“三县三地六区”建设目标,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推动全镇基层各项工作在整改提升中提质增效,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闭环落实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深化纪律作风整顿。二是规范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主题党日+乡村振兴”模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三是深化党建融合,赋能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与乡村振兴融合,深化“党总支+经营主体+农户”模式,做强核桃、蛋鸡养殖等特色产业,确保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5万元以上。四是深化除险保安,在守住安全底线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党建与基层治理融合,完善“党建+微网实格”体系,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推动党建与意识形态融合,每季度开展舆情研判,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知木林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知木林镇属于乡财县管的乡镇,全镇共辖8个行政村。知木林镇下设事业机构2个:黑水县知木林镇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黑水县镇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黑水县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知木林镇事业编制11名,事业单位在职1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知木林镇事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6年事业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7万元,农林水支出155.08万元。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收支总预算222.68万元,较2025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211.44万元,增加11.24万元,增长5.32%,原因:计提保险基数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收入预算22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222.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支出预算222.68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2.6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7万元,农林水支出155.08万元。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收支总预算222.68万元,较2025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211.44万元,增加11.24万元,增长5.32%,原因:计提保险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收支总预算222.68万元,较2025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211.44万元,增加11.24万元,增长5.32%,原因:计提保险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6年事业预算总收支222.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3万元,占总支出15.91%;住房保障支出18.67万元,占总支出8.38%;农林水支出155.08万元,占总支出69.64%;卫生健康支出13.5万元,占总支出6.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23.6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11.8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10.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3.1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155.0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失业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18.67万元,主要用于计提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68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9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2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12万元、差旅费12.4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
其中包含乡镇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首席统计师及协统员专项工作1万;乡镇环境综合治理1万;乡镇综治工作1万;贫困村镇住房安全保障和开展日常工作1万;乡镇乡村振兴专项工作1万;乡镇安全生产1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管理工作1万;乡镇纪检工作1万;乡镇人武部工作1万;统计专项工作1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较2025年0万元持平,原因是事业无资产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5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5年持平。
(三)2026年事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5年0万元持平,原因是事业无资产预算。
2026年事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6年事业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知木林镇2026年事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85万元,较2025年预算27.75万元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事业知木林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6年知木林镇事业无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共计27.7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13万元。
十、名称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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