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部门职能简介1
(二)2023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一)本部门机构4
(二)人员情况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 4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机关运行经费8
(二)政府采购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9
十、名称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并实现村级财务统一由乡镇代管;认真做好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实时进村入户了解贫困户需求,并进行靶向施策。二是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稳粮调结构、助农保增收”的指导思想,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继续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廉政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阶段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不断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五是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努力把群众信访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和基层,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六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本单位属行政单位。卡龙镇下设股级行政机构6办,分别是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维护稳定和基层治理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生态环境办。
(二)人员情况
在编人员24人,其中:行政在编19人,行政工勤在编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0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0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1万元,农林水支出84.22万元。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收支总预算504.0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69.77万元,减少65.75万元,减少11.5%,2023年部门项目共有13项,较2022年增加了2项;原因是: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基数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收入预算50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支出预算50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收入总预算504.0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69.77万元,减少65.75万元,减少11.5%,2023年部门项目共有13项,较2022年增加了2项;原因是: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基数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4.0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69.77万元,减少65.75万元,减少11.5%,2023年部门项目共有13项,较2022年增加了2项;原因是: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基数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预算总支出50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04万元、占总支出5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6万元,占总支出13.2%;卫生健康支出29.37万元,占总支出5.8%;住房保障支出25.11万元,占总支出4.98%,农林水支出84.22万元,占总支出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292.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44.3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2.1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19.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5.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84.2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村干部工资,体检费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36.2万元,主要是计提公务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36万、电费2.6万、邮电费4万、差旅费15.2万、培训费0.5万、劳务费3.84万、公车运行维护费4.75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行政及参公)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减少8.61万元,减少55.16%,其中我单位车编1个,定额费用4.75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25万元,较2022年预算0万元无法比较,原因2022年行政事业未单独公开。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行政及参公)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卡龙镇(行政及参公)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2辆,森林消防车1辆,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卡龙镇(行政及参公)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6.9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363.08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2.2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村干部工资62.27万元,村干部体检费0.95万元,村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涉及预算84.22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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