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牵头承担便民服务和退役军人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退役军人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畜牧兽医等涉农服务工作。承担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承担林业、水务、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乡镇统计工作。负责乡村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相关工作主要承担乡村文化宣传和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农村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乡村文化市场、音像市场和文物市场。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卡龙镇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县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县委“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锚定目标、聚焦重点、创新举措,全面开创卡龙镇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旅游为引,投身“为民办事”的生动实践。一是重建设,推动重点项目落实落深。积极对接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才盖村整体提升项目、卡龙镇市政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工作的各项保障工作。二是传承文化,推动打造国家级传统村落示范打造。讲好卡龙故事,持续包装打造安多文化风情小镇,不断丰富本地座山节、藏历年等传统节日的表现形式。以节庆强内涵、引流量,以文化养风情、助发展;三是强带动,推动村民自治自强。发展党员代表、返乡青年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他们在本土发展成功的亲身经历,带动示范更多的老百姓加入其中,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旅则旅,进一步拓宽致富增收渠道。
(二)产业为本,彰显“民生为大”的责任担当。一是以传统农牧业为基拓宽输出方式。加大与浙江、彭州等对口帮扶单位联系,积极谋划“西气东输”“农特产品外送”的优质农牧产品输送线,拓宽产品销售路径,让卡龙农特产品打响打亮。二是以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依规进行招商引资,积极谋划集“藏式茶点创新、传统手工体验、农特产品推销、特色餐饮品尝”于一体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行政编制总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9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4,986.56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31.1元,卫生健康支出106,584.88元,住房保障支出145,244.43元,农林水支出1,118,226.15元。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收支总预算1,644,986.56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16,730.73元,增加728,255.83元,增加79.44%,原因: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基数提高、项目增多。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收入预算1,644,986.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4,986.56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支出预算1,644,986.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4,986.56元,占总支出的100%;事业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收入总预算1,644,986.56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16,730.73元,增加728,255.83元,增加79.44%,原因: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基数提高、项目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4,986.56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16,730.73元,增加728,255.83元,增加79.44%,原因:工资、五险等人员经费基数提高、项目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预算总支出1,644,986.5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31.1元,占总支出16.71%;卫生健康支出106,584.88元,占总支出6.48%;住房保障支出145,244.43元,占总支出8.83%,农林水支出1,118,226.15元,占总支出67.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1,118,226.15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183,291.25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91,639.85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80,184.8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26,4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145,244.43元,主要是计提公务员、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5年预算数42,470.00元,主要是灾害风险防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4,986.56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8,075.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绩效工资、医疗费补助、体检费。
公用经费226,911.25元,主要包括:差旅费34,570.49元、电费38,000.00、邮电费72,000.00、福利费24,679.5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61.25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5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其中我单位车编1个,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44,986.56元,较2024年预算916,730.73元相比增多728,255.83元,增加79.4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2辆,森林消防车1辆,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卡龙镇人民政府(事业)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共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4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41.81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2.6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99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主要用于灾害风险防治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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