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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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根据三定方案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讨论和决定辖区内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4.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5.指导农村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镇机关、村、驻辖区单位、行业、“两新”组织党建等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

6.加强基层社会宣传、舆论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7.统筹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负责辖区经济发展工作,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参与区域内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大政策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辖区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等。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8.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9.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本级财务及集体资产,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管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等。

10.组织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做好村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便民服务质量。负责教育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低保救助、助老助残、殡葬管理、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移民搬迁、农技推广、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公共服务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11.领导基层治理,维护社会治安。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12.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协助司法机关开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禁毒、扫黑除恶等活动,稳妥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指导村民自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村规民约,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4.负责国防教育,承担国防动员、征兵、民兵预备役、双拥等工作。

15.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坚决与邪教组织斗争。

1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7.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卡龙镇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县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县委“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锚定目标、聚焦重点、创新举措,全面开创卡龙镇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旅游为引,投身“为民办事”的生动实践。一是重建设,推动重点项目落实落深。积极对接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才盖村整体提升项目、卡龙镇市政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工作的各项保障工作。二是传承文化,推动打造国家级传统村落示范打造。讲好卡龙故事,持续包装打造安多文化风情小镇,不断丰富本地座山节、藏历年等传统节日的表现形式。以节庆强内涵、引流量,以文化养风情、助发展;三是强带动,推动村民自治自强。发展党员代表、返乡青年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他们在本土发展成功的亲身经历,带动示范更多的老百姓加入其中,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旅则旅,进一步拓宽致富增收渠道。

(二)产业为本,彰显“民生为大”的责任担当。一是以传统农牧业为基拓宽输出方式。加大与浙江、彭州等对口帮扶单位联系,积极谋划“西气东输”“农特产品外送”的优质农牧产品输送线,拓宽产品销售路径,让卡龙农特产品打响打亮。二是以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依规进行招商引资,积极谋划集“藏式茶点创新、传统手工体验、农特产品推销、特色餐饮品尝”于一体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安全为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一是持续细化矛盾纠纷化解。整合包村工作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三支队伍力量,利用“两联一进”开展入户民情搜集、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将精力转移到共同谋发展上。二是持续强化道路安全保障。压紧压实交通劝导员、道路养护员责任,在隐患频发路段、重要时段上路指挥交通、更新警示牌设置,维护波形护栏,同时以项目包装的方式争取上级支持,从根源上解决出行困难问题。三是持续深化地灾防治。绷紧绷牢地灾安全防线,严格按照预警提醒,传达到户、叫醒到人,重点关注已划定刚性转移的两处隐患涉及农户,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转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卡龙镇内设“五办二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事务和村镇管理办公室、生态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9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6名,其中:行政人员16名,事业人员9名,行政工勤2名;退休人员2人,遗属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卡龙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21,497.28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42,47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4,088.2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948.62元,卫生健康支出315,97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16,744.23元,农林水支出2,953,276.15元。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7,021,497.28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918.694,81元,减少1,897,197.53元,减少21.27%,原因:跨年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7,021,497.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79,027.28元,占总收入的85.15%,上年结转1,042,470.00,占总收入的14.85%;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7,021,497.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21,497.28元,占总支出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总预算7,021,497.28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918.694,81元,减1,897,197.53元,减少21.27%,原因:跨年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21,497.28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918.694,81元,减少1,897,197.53元,减少21.27%,原因:跨年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总支出7,021,497.2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4,088.28元、占总支出3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948.62元,占总支出13.36%;卫生健康支出315,970.00元,占总支出5.03%;住房保障支出416,744.23元,占总支出6.64%,农林水支出2,953,276.15元,占总支出47.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2,454,088.28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559,302.94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279,645.68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164,505.1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80,184.8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71,28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1,118,226.15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835,050元,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村干部工资,体检费等。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1,000,000.00元,上年结转安排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416,744.23元,主要是计提公务员、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5年预算数42,470.00元,主要是灾害风险防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21,497.28元。其中:

人员经费4,462,761.5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绩效工资、医疗费补助、体检费。

公用经费681,215.7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9,100.00元、差旅费160,812.13元、维修(护)费194,270.00元、劳务费44,400.00元、福利费74,937.87元、电费38,000.00元、邮电费72,000.00元、培训费2,0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965.71元。专项办公经费159,100.00元,主要包括:镇综治工作经费、镇人武部工作经费、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统计专项工作经费、镇共青团工作经费、镇禁毒工作经费、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工作经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镇信访协调维稳经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管理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其中我单位车编1个,定额费用47.500.00元,包括其他交通费用47.500.00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43,977.28元,较2024年预算5,016,894.81元相比增加127,082.47元,增加2.5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黑水县卡龙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中越野车2辆,森林消防车1辆,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卡龙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43,977.28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446.28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8.1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08.36万元(年度考核奖21.21万元,村干部工资77.19万元,村干部体检费0.99万元,村干部工资67.52万元,自然灾害应急资4.25万元,村级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主要用于灾害风险防治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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