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年3月21日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名称解释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拟定全县县级机关行政编制、乡镇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的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受委托对县法院、县检察院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以及进入县级财政供养范围的人员进行核批。
2.负责提出全县各乡镇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以及机构类别、经费渠道的调整意见。审核呈报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的设置方案。负责股级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
3.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完成县委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高站位高标准推进。结合实际,完善主题教育学习计划。二是创新方式方法。紧紧锚定目标任务,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认真学习主题教育指定书目,充分利用芦花会议会址、昌德红色教育基地,通过实地实物、鲜活讲解、互动体验等开展现场教学。三是营造学习氛围。利用室务会、职工会及微信工作群宣传主题教育相关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将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机构编制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一是开展机构改革。完整领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改革部署要求,摸清本地机构职能运行情况,在充分请示沟通基础上,形成机构改革方案,完成新机构陆续挂牌运行,人员转隶、制定“三定”等工作。二是优化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持续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探索开展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评估,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纪律。全面准确领会中央、省、州的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期间政治、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保密六项纪律,坚决服从大局,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任务。
3.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加大事业单位改革调研。聚焦科技、农业、交通、卫生、景区等行业大块“用编大户”,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前瞻性调研,跟踪了解运行和管理现状,找准机构编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履职情况评估工作。二是推进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机构编制保障工作,深化乡镇机构编制扁平化管理,持续规范多领域派驻机构管理,推动力量下沉,服务片区中心镇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村级挂牌清理等相关工作,不断优化机构职能体系。
4.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一是管住管好机构编制资源。坚决守住机构和编制“两个不突破”的底线,严守编制总量的“红线”。强化民生领域机构编制保障,继续用好用活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积极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研、农技等行业领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后的跟踪评估工作。二是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不见面”上下编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持续做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管理、网站挂标清理规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总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83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4.83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6.07万元增加18.76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2023年1月调入1人。社保金及五险一金基数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83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16.07万元,增加18.76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人均经费增加,社保金及五险一金基数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3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5万元,占总支出67.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占总支出17.23%;卫生健康支出2.28万元,占总支出6.55%;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8.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23.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伤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公务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1.75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0.5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75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及工伤失业残保金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28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公用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支出3.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较2023年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黑水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均统计在中共黑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我单位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万元。主要用于年内编办机关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切实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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