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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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播种、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均衡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支持产业缺门断档、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辖15个乡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2022年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万元,州级补贴资金41万元)。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阿坝州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我省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明显位置。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开展标准化猪舍钢结构、禽类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将建设标准成熟的洪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范围,经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后实施。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以省厅正式通知为准。

州资金原则按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为尽快补齐我州机播、机收环节短板,对播种、收获环节机械实施超额累加补贴,中央资金和州级累计补贴资金补贴比例暂调整为1:1.2,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超额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主管部门批准。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2022年中央资金已由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结合各县历年实施补贴资金量及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了分配并下达到各县,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也根据各县2021年实施情况和2022年中央资金下达情况安排下达。

    继续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可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数量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1100号)的绩效目标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需要大于等于109台(套)。为避免补贴资金被少数高补贴机具占用,实现资金使用均衡、普惠广大群众、达到补贴量目标要求,本次我县仅受理单个机械国补资金大于等于1万元的机具报补20台,其余资金均用于报补单个机械国补资金低于1万元的其他机具,不接受黑水县不适用的机具报补。报补先后顺序以完全具备报补资料且经农机监理站审核通过后决定收取资料的顺序为准。

根据购机者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的原则,确定补贴机具数量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家庭,年度内限购同一类型机具2台,限购不同类型的机具数量3台(其中:拖拉机等单台国补资金超过1万元的大型机具年度限购1台),机具补贴金额国补资金上限小于或等于3万元,州资金按照11配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年度内限购同一类型机具3台,限购不同类型的机具数量5台(其中:拖拉机等单台国补资金超过1万元的大型机具年度限购2台),机具补贴金额国补资金上限小于或等于 5万元,州资金按照11配套。特殊情况,需申请补贴资金超限购机部分,由村、乡两级确定属实后,报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提供报补资料完整的先后顺序,先到先补,资金补完为止。购机者当年在政策规定的实施期内按规定程序购机,无违规情形而未能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按新标准优先补贴。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受理补贴申请。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要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请补贴不跑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二)牌证管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行办理牌证照后方可申请购机补贴。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个人户口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所在地)的村和乡镇应确定经办人逐级审查购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应签署姓名并盖章。购机完成后,乡镇、村应发挥基层组织跟踪监管作用,确保购机者合理合规使用机械,杜绝违规转卖、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补贴。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可以带机进行申请补贴。

购机者购机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

(1)个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行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相关复印件)。(2)个人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户主及购机者页)。(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具的发票内容要清楚,明确机具名称、产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4)个人需出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卡的姓名与购机者姓名必须一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对公账户的复印件。(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初审表。(6)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7)人机合影照片。(8)经乡镇村签认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报告。(9)乡、村两级公示照片。(拖拉机等大型机具实行先上户后补贴,上户时提请农机监理站先核验)

详细流程见附件:黑水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部门根据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权,在购机承诺年限到期后,可依法自行处置。

    八、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要认真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阿坝州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购机贷款贴息试点操作要求详见附件。

九、其他事项

(一)实施农机跨区作业报备工作。凡是享受补贴处于禁止转卖期限(播种、收获环节机械三年、其余机械两年)机具需要到县外跨区作业的必须到乡镇报备,得到乡镇批准方可离县使用,返回应及时报备。乡镇形成管理台账,每月将辖区内新增的跨区作业情况表报农机监理部门邮箱heishuinj@163.com,上报表格样式已通过政务系统发送到各乡镇。

(二)机具核验和监督回访仅在本县辖区内进行。乡镇村需通知各享受补贴机具人员,农闲将机具运回县内时,应主动逐级上报,列入管理台账,接受农机监理部门核验和不定期回访。当年正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通知购机人三次仍未在县内核验到机械的,不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已享受补贴机具,在不定期回访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骗补等违法线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与协助骗补的购机户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按情节处三年内禁止享受补贴或永久列入黑名单禁止享受补贴。

(四)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享受补贴机具在禁止转卖期限(播种、收获环节机械三年、其余机械两年)内未参加年检的购机户在三年内再次购机将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五)各购机者购机后要及时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购机者未按时申请补贴资金,责任自负。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并于即日起逐步组织实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

监督电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农机监理站:0837-6721551

咨询电话:0837-672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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