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3〕105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黑水县农业补贴制度,将中央启动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做好做实、并结合黑水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政策目标
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采取农家肥、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贴资金阿州财农〔2023〕105号,共计569.11万元。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范围。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对一些补贴范围界限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办法进行确认。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对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的补贴资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共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公益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总补贴面积为93462.97亩,补贴标准为60.89元/亩。
(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完成“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和“一卡通”发放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农户卡上,在6月底前兑付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宣传。县科农牧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农业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家“农业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让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相关人员的指导,要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农业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核实补贴面积。在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公示、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县科农牧局;村主要负责人要积极配合,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科农牧局经过终审确认提供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耕地补贴农户确认签字表,通过“社会保障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耕地承包户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县财政局、县科农牧局、黑水县农业银行、黑水县农村信用社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分管局长王东泉牵头,主要日常事务由局农技站处理。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方案、面积核实、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对本辖区农户耕地面积的统计、核实、造耕地农户花名册、公示、上报相关数据等,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地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级相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工作项目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督促整改。
六、强化档案管理
乡(镇)村两级,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乡(镇)村主要负责人要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
黑水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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