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民主决策信访和群众工作服务。
(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及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的来信来访批示件落实情况。
(3)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信访事项。
(4)协调乡镇、县级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乡镇、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督促、检查乡镇、县级部门落实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6)指导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和群众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通报重大群众信访问题和群众信访事件。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主动作为,进一步理顺基层工作职能。与原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确保工作的联系性和全力推进。做好基层“补短提能”项目落地实施,承接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是立足实际,精准施策,进一步推进“两新”组织发展。按照每年新发展党员逐年递增、增幅达1-2名的规模开展,确保“两新”领域党员发展数量呈增长态势,重点行业领域目前无党员的3年后至少发展1名党员。坚持培育行业党委、党组织同步推进,力争2025年不少于3个,其中新业态新就业领域不少于1个。统筹推进“两新”党建工作试点单位创建和党建特色经验推广,力争2025年确定2个试点。
三是强化思维,专注执行,进一步推动办理法治化见诉见质。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不断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业务规范的贯彻、培训、宣传,进一步纠正简单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质性化解的错误做法,推动责任主体客观公正有效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体解决”的工作局面。同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访积案台账销号工作,及时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化解在一线,把信访积案从根源上消除,保障信访领域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委社工工作部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9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3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3943.05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517.9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292.98元,卫生健康支出184813.96元,住房保障支出276318.17元。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收支总预算3303943.05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0元,增加0元。增长0%,原因:2024年8月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24年暂无数据。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收入预算3303943.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3943.05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支出预算3303943.0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517.94元,占比7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292.98元,占比15.38%;卫生健康支出184813.96元,占比5.59%;住房保障支出276318.17元,占比8.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收支总预算3303943.05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0元增加0元。增长0%,原因:2024年8月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24年暂无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3943.05元,较2024年拨款总数0元增加0元,增长0%,原因:2024年8月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24年暂无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支出预算3303943.0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517.94元,占比7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292.98元,占比15.38%;卫生健康支出184813.96元,占比5.59%;住房保障支出276318.17元,占比8.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201)社会工作事务(款39)行政运行(项01):2025年预算数1661401.55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201)社会工作事务(款39)事业运行(项50):2025年预算数673116.39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绩效工资、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2025年预算数339317.03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6):2025年预算数168975.95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行政单位医疗(项01):2025年预算数110758.0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事业单位医疗(项02):2024年预算数37095.8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公务员医疗补助(项03):2025年预算数3696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2025年预算数276318.17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03943.05元
人员经费2828339.2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5603.7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经费9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2024年“三公”经费0元,增加0元,增长0%,原因是2024年8月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24年暂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4926.32元,较2024年预算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2024年8月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24年暂无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核定车编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黑水县委社会工作部2025年度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瓦钵梁子乡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3943.05元。其中:人员类、公用经费项目,涉及预算3303943.05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项。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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