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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古乡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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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维古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黑水县维古乡俄市坝村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31130

机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领导:

王国智  乡党委书记

李晓军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机构职能:

(一)党委主要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负责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和项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听取和审议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撤销乡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完成乡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府主要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农牧、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旅游、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履行职责、作风状态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基层党组织、副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及其他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乡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进行业务指导;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复审;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经济社会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战时兵员动员、支持保障作战和保卫后方等任务;负责本区域内的兵役工作和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做好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退伍军人安置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三)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社会治理事务和村镇管理办公室。(五)生态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设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

   (一)黑水县维古乡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黑水县维古乡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黑水县维古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人员编制:

维古乡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宣传委员,1名兼任政法统战委员),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副乡长4名(其中1名由人武部长兼任);

事业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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