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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花镇

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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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黑水县芦花镇彩林路190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6098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主要领导:唐谦  芦花镇党委书记

机构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政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秘事务,搞好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的指导管理,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群众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武、政法、统战、民宗、信访、基层治理、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负责教育、科学、卫生健康、民政、劳动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止、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防灾减灾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抢险和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培训等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水务管理、农业农村管理等工作。
    (六)生态环境和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内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管理等工作;负责村镇(乡)公用设施管理、秩序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负责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便民服务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辖内政务便民服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便民办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负责统筹全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和村级服务站点业务指导;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代办、帮办、审核以及咨询答复、投诉处置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举措、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负责全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台账管理、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困难帮扶、就业创业引导和双拥建设工作;负责常态化开展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八)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辖内农业发展、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民生文体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乡村建设、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负责辖区农业产业发展、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改革、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服务工作;负责统筹辖区文化事业、文旅产业发展,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文体服务、文旅资源管护、文物古建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内设机构:
     芦花镇现内设室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和村镇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芦花镇现有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事业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宣传委员,1名兼任政法统战委员),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副镇长4名(其中1名由人武部长兼任)。寺庙管理所所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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