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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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部门职能简介1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预算情况 3

(二)支出预算情况 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

(一)机关运行经费    6

(二)政府采购情况    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6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6

十、名称解释 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基层治理和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措施、战略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总结工作经验。

2.负责拟定基层治理和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和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3.负责牵头统筹、组织协调、联系指导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城乡基层治理和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等。

4.负责协调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条块的基层治理和外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事项和联动处置。

5.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投入保障等工作,优化服务管理,提升劳务经济。

6.负责对外出务工人员常态化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评优创先、政策宣传等工作。

7.承担县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基层治理样板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机制。全面推动乡村依法治理进程,深入推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基层自治水平。持续弘扬时代新风,加强乡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促进乡村移风易俗,打造移风易俗示范乡村。巩固无电信网络诈骗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无电信网络诈骗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防骗识骗意识和反诈能力。打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示范点,创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点,巩固基层治理示范乡镇和乡村治理示范点。

2.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统筹推进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为主线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以系统建设、整体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制度,以重要地区和薄弱领域基层治理为突破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效能,以党建引领能力为基础,综合提升自治、德治、法治及治理能力融合发展水平,全面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3.加大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力度。充分利用驻外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综合教育、帮扶关爱、就业促进、管理服务、综合保障“五个机制”建设。形成对外出务工人员常态化代办和“逢场式”“一站式”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新常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贴近服务,让群众少跑路,逐步形成外出务工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科学管理模式。

4.加强基层治理信息报送。将信息报送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范畴,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信息报送质量,确保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等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形成有价值、可推广的基层治理典型经验和成果展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总编制6名,其中:参公人员6人。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参公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2万元。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07.4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28.77万元减少21.37万元,下降16.6%。原因:预算编制时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7.4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8.77万元减少21.37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预算编制时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4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128.77万元,减少21.37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预算编制时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82万元、占总支出69.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5万元,占总支出16.25%;卫生健康支出6.41万元,占总支出5.97%;住房保障支出8.72万元,占总支出8.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107.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保险、公务经费支出,具体如下:

2、2013101 行政运行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工资及公务经费支出。

3、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4、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5、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2210201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3万元较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9万元,下降12.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4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层治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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