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部门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机关运行经费…………………………………8
(二)政府采购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十、名称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
2.承担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责任。
3.负责督查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负责重大民生实事的跟踪督查督办和汇总上报。
4.负责督查落实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5.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剖析,向县委县政府写出《督查专报》,提供决策参考。
6.负责州委州政府对县委、县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州委、州政府下达给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工作。
7.负责全县督查检查考核统筹规范有关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县本级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协调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开展督促检查,常态开展暗访督查。对决策落实涉及几个部门的,确定牵头或主办单位。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了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总报告。
8.负责组织各乡镇、县级部门年度目标的编制、分解,及目标绩效的监控、考评、汇总上报工作。
9.负责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协目标调、汇总上报。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及督查的统筹指导工作,加强与州沟通对接,了解基层干部工作实情,做好年度督查考核检查的统筹协调,以为基层减负为工作基调,明确责任任务,精简工作流程,及时分解下达州对县考核指标,督促乡镇部门采取积极措施,高效推进工作落实,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运行顺畅。二是持续优化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提前谋划部署,做到工作想到前头、做到前头,认真梳理总结过去经验教训,对标短板弱项强化整改落实,力争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充分发挥以考促干效能,倒逼乡镇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问题整改,有效发挥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导向功能和激励作用。三是坚持以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为重要抓手,将做好主要领导讲话和批交办事项列为督查督办重点内容,运用明察暗访、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实地走访和电话督办等相结合的方式,抽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安、县交通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联合督查,补足督查专业水平不足弱项,充实壮大督查督办队伍,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有条不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0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参公人员6人,工勤人员0名。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0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万元。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27.0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85.83万元增长32.42%,原因:2022年有新调入工作人员。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2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2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7.01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7.01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数85.83万元增长32.42%,主要原因:2022年有新调入工作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01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85.83万元增长32.4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新调入工作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2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5万元、占总支出68.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6万元,占总支出16.74%;卫生健康支出7.97万元,占总支出6.27%;住房保障支出10.63万元,占总支出8.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127.0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4.1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7.0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10.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1.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6.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费用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0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9.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00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16.63万元增长12.47%,原因:2022年有新调入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年底固定资产29.45万元,其中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127.0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08.01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9.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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