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2〕19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 2023 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设备购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市(州)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具体项目由民政部门另行批复。二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定期巡访、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等。各县市可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额度进行统筹安排。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10类“社会福利”相关科目;将政府性基金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民政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附件2
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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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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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四川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四川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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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财政部门 |
阿坝州财政局 |
市(州)主管部门 |
阿坝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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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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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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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安排 |
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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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安排 |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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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积极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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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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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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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购置设施设备 |
≥3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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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
≥567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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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社区老年助餐网络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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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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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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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 |
作用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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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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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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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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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失能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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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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