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环境简介
黑水县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始建于2007年11月。建设地址:芦花镇南街246号,占地面积3335平方米,建设规模3588.84平方米,内设床位160张。
5.12汶川大地震后,导致福利服务中心局部墙体裂缝,主体工程轻微受损,部分设施损坏。灾后恢复重建纳入吉林援建,主体工程建设面积1299.43平方米,总投资280万,内设床位68张,共设床位228张,护理型床位140张。截止2022年12月入住人员49人,主任1名,办公室1名,保健人员1名,电工兼消防员1名,护理人员5名,炊事员3名,门卫2名。主要负责全县五保户,Ⅲ度大骨节病患者,孤老优抚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
院内设施齐全,功能齐备,是五保老人、Ⅲ度大骨节病患者和孤老优抚对象幸福乐园。多次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2011年被省民政厅评为“二级敬老院”,2013年5月被评为“州级敬老文明号”,同年9月被评为“省级敬老文明号”。
为打造一个让五保老人们环境舒心的幸福场所,从2010起,我县陆续投入资金308万余元,对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充,改建、扩建住宿和办公场所;“5·12”地震后又被纳入吉林省援建项目,投入资金262.2万元新建一幢生活用房,配齐冰箱、厨柜、消毒柜、饮具、电风扇等设备;民政局又针对院民的信仰、生活简单枯燥、院内娱乐设施设备不全等问题,对福利院进行了提档升级,新建了洗澡房、塑胶路面、转经房、阳光棚等供老人休闲、娱乐场所。针对取暖于2019年对老年人房间安装空调。
二、办理程序
1.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黑水县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作废,不再换发许可证。
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二)法人登记工作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黑水县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黑水县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黑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黑水县民政局、黑水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
2.黑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黑水县民政局、黑水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黑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黑水县民政局、黑水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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