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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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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黑水县芦花镇西街69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 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2281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局长邹红梅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就业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转续办法。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和监督办法。拟定全县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编制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应用。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管理。负责打击以欺诈、冒领、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推进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和监督落实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落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十三)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绩效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安全应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节能减排、信访等工作负责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全县工勤人员档案管理。

(二)事业人员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承办事业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竞聘、职称评聘、人事调配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等政策。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调标工作。根据授权申报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金监督股(劳动保障监察股)。综合协调全县各项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规范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和监督办法做好各项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依照授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社会保障股负责拟订并实施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及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并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价格信息监督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负责工伤认定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2,工勤编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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