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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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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黑水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地   址:黑水县芦花镇正街218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0837-6721596

机构性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主任:蔡寅志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及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旁听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研究、制定城镇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四美沟(黑水县客运中心)到马桥(达古冰川管理局沟口)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管;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督促“门前六包”。

(四)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的管理与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线、排水等许可手续。参与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五)负责城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条幅、彩虹门、灯箱、店名招牌、霓虹灯等)空间资源管理和区位设置及外观形式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及违章广告查处。

(六)负责查、拆除乱搭建、乱堆放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城区临时摊点的统一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景点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进行监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信访、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文稿、组织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长(局务)办公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固定资产(车辆)配置管理。

2、城管监察股

负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建成区道路(河道)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制定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指导、考核城管大队、各乡(镇)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参与旁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的会审;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的执法活动;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3、环境卫生管理股

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对城区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对城区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保洁等。

4、市政、园林管理股

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广场、护栏、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城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

(二)、直属事业机构

1、城管监察中队

(1)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照明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2)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4)负责园林绿化和景观方面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雕塑、文化墙、喷泉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负责督促“门前六包”;负责城区报亭、户外广告、停车场、临时摊点的管理;负责查、拆除乱搭建、乱堆放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管。

2、垃圾清管所

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垃圾填埋场的作业管理;负责清洁工劳动用品的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的清洁管理;负责城区街道扬尘及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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