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黑水县芦花镇正街170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2434
机构性质:机关
主要领导:
领导姓名 职务
胥德平 局长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权限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协助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依法依授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许可、备案、检查、安全监测和处罚。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州药监局组织的检查。依法依授权承担我县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知识产权强县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扶持个体经济发展。负责个体经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监测,协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在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国有资产实物管理、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督办、值班值守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性统计工作。牵头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乡村振兴、托底帮扶等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清理、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
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保障工作。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系统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执行、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营备案、经营许可、登记注册和信用分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异常名录等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规范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制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相关制度、措施,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加强网络经营者的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扶持个体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体经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监测,协同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承担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合同行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的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餐饮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负责食品综合协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研究分析产品质量状况,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备案。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政府工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或重大事项。
负责依法授权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领域产品(商品)抽检工作,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收集、分流、统计、转呈案源线索,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指导产品(商品)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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