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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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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黑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

办公地址:黑水县芦花镇彩林路1号政务大厅4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2274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主要领导:王西罗 黑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县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做好老龄工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黑水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保密、新闻宣传、党风廉政、党的建设、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

(二)民政工作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做好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黑水县行政区划图。拟订全县儿童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退役军人事务股。负责国家有关各类优抚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政策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指导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烈士评定材料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承担双拥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3名。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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