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办公地址:黑水县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2362
机构性质:机关
主要领导:陈林 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数据、能源、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数据、能源、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牵头全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省、州、县重大战略的实施。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
(四)负责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研究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重大项目计划建议。申报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建议。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以工代赈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
(六)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全县经济合作活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会展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合作项目策划、收集、分析、包装、发布、推介、项目签约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促进和落实。研究推动开放合作,提出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七)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州、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八)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全县农网改造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黑水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拟订和执行价格、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县级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提出全县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县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州、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粮食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好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和交通运输协同配合工作,负责民爆物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与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担县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十九)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一)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按照规定组织企业申报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负责与各园区的衔接、协调并处理相关事务。
(二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地区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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