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黑水芦花镇西街十六幢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2125
机构性质:机关
主要领导:任涛
领导姓名:
任 涛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杨成胜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平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健涛 职务: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 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 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 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 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 的相关工作。
(三)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 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 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 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 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 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 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 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 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 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 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 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 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
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 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 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 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 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 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 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 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 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 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 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 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 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 补偿工作。
(十三)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 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 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 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十六) 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筹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
规范和归并整合。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州建设试点期间的相关 工作。
(十七)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和县应 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 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林业草原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 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 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车辆、 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和消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 息、绩效管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 开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做好本单位 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对外宣传交 流有关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 本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 单位干部选任、人员交流、录(聘) 用考核工作及事业人员岗位 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承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放 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 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开展相 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 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 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负责本单位财务 管理日常工作。承担本单位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负责林业和草 原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原县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 业务股。
1.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 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 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退耕(牧) 还林还草政策,监督和指导全县退耕(牧) 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 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 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 护工作。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 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 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 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 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 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 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2.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森林草原防火股)。承担全县 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 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 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 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 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 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 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 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 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 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 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 口。承担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牵头国有林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 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人员编制:县林草局行政编制 9 名。其中: 局长 1 名(兼任县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副局长 2名,机关党委书记 1名,股级领导职数 3 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3 名。县林草局事业编制100名(其中国有林保护中心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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