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芦花镇长征路100号负1号1幢3单元1楼1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2704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局长黄海斌
机构职能:
(一)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加强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力,抢占舆论高地,强化舆论反制,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三)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
(五)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交流活动。
(六)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负责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八)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黑水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九)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电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
(十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统筹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电、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六)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加强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应急、综治、维稳、信访、史志编纂及目标绩效等工作。做好机关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
广电、旅游设施建设资金监管。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等各类规划编制,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重大设施规划。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包括行业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及成果推广运用。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广电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统筹负责行业东西部协作工作。
承担行业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旅游线路打造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的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组织推动行业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体系建设。
负责统筹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指导行业基层治理工作和民生事项,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牵头负责交旅融合及“双拥”工作。
负责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本土文艺创作和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文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和参与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促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应急广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工程。
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协助上级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组织拟订有关文化、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统筹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监督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拟订文化、文物、广电、旅游等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市场领域性、跨区域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督办文旅市场举报投诉。推进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精品赛事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负责行业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承担行业外事联络工作,牵头开展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人员编制:县文广旅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名,保留机关工勤事业人员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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