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名称:黑水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黑水县芦花镇西街69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1367
机构性质:党政机关
主要领导:斯安培 党委书记、局长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修订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进应急避难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省、州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救援装备采购工作。会同县发改经信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级办理的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违法案件。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综合性消防救援等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接州局办公室、政治部(人事科)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县安办日常事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承接州局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州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一科、应急管理二科、应急管理三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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