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黑水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黑水县芦花镇西街69号老政府办公楼三楼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2514
机构性质:行政机构,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主要领导:赵伟 局长
机构职能: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推进平安黑水、法治黑水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执法,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人民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法制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承担县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府院联席等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因之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公共法律服务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开展法治调研督察。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及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派驻机构:
全县优化乡镇机构设置为15个乡镇,按照“一乡镇一司法所”的要求,设置了15个乡镇司法所,名称为黑水县XX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副科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起草本行政区域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本级的法律援助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川省黑水县公证处。主要工作职责是: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何招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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