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县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黑水县民族宗教局

办公地址:黑水县西街69号

工作时间:8:30-12:00   15:00-18:00(夏季)

          9:00-12:00   14:30-17:30(冬季)

邮    编:623500

联系电话:0837-6723538

机构性质:行政

主要领导:杨成

领导姓名        职务

杨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正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两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ー)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民族宗教的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生产、绩效管理、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工作;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及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承接州民宗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承担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指导对外的宗教交往工作;承担或协助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政策措施并承担督促检查,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承担维护少数民族和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职责;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儿、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承接州民宗委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民族事务股。指导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及影响民族关系的相关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具体事宜。协调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提出构建民族团结和谐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导民族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协助办理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相关事务;负责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全县民族古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开展全县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承接州民宗委民族工作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两项资金管理股。编制全县两项资金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下达工作;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两项资金项目库;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乡开展两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两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统计的填报工作;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宗教事务股。两项资金承担全县藏传佛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贯彻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暂行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工作;承担推进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负责场所建设、佛事活动、僧人管理、寺庙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县佛教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帮助团体培养、教育引导教职人员,提高自养能力;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指导各乡镇寺管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管理场所建设专项资金。

承接州民宗委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人员编制:

县民宗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