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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黑水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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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黑水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黑水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芦花镇四美村。

三、拟征收土地类和面积

总面积:7.2665公顷,集体土地面积为7.266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中,农用地面积为7.266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1.9506公顷、灌木林地0.6272公顷、其他林地4.6887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征收集体土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黑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黑府发〔2023〕22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涉及芦花镇四美村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5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耕地园地调节系数为1.5),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地涉及安人员14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拟采用社会保险安置方式

六、安置对象确定日期

本次安置对象确定截止日期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七、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截止前5个工作日内向黑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补偿安置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

九、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公告发布期满后黑水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征收部门:黑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3678379395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1日

附件:黑水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黑水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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