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何梅)
编号:2026081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黑水县芦花镇彩林路1号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37-6722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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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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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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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宝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黑水县芦花镇正街 |
川(2023)黑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 |
何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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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黑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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