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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何梅)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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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何梅)

编号:2026081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黑水县芦花镇彩林路1号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37-6722267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红宝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黑水县芦花镇正街

川(2023)黑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

何梅

登记机构:黑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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