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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黑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黑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宏毅辞去黑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宏毅辞去的黑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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