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黑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机制》收费相关条款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遏制高估冒算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兼顾政策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黑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机制》第十六条内容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内审、主管部门审核所产生的业务经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中介机构服务)在项目建设管理费用中列支;财政部门结算审核的基本评审费和竣工结算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效益评审费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承担;竣工结算审减率在5%之上的,超过部分的效益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在结算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内容不变。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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