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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42676M/2026-00020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黑府办发〔2026〕6号
  • 发布机构: 黑水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6-04-10
  • 成文日期: 2026-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黑府办发〔2026〕6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黑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机制》收费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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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黑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机制》收费相关条款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管理,遏制高估冒算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兼顾政策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黑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机制》第十六条内容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内审、主管部门审核所产生的业务经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中介机构服务)在项目建设管理费用中列支;财政部门结算审核的基本评审费和竣工结算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效益评审费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承担;竣工结算审减率在5%之上的,超过部分的效益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在结算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内容不变。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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