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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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5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菌毒种保藏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6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疫苗流通和实施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7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有关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衣物出租和洗涤机构、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8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9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0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1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九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2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行政检查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五十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3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4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5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6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

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1.制定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等内容,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2.实施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置移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移交办案机关。

4.事后监管:建立执法检查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家、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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