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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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发展和改革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1次/年

《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二季度

2

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 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检查

发展和改革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一个季度1次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分别于9月、12月开展第三、四季度定期巡查。

3

黑水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节能监察

发展和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八十六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五条

一个季度1次

依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分别于9月、12月开展第三、四季度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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