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财政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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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财政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检查计划。

2

黑水县财政局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 施监督检查

财政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6年〕第32号)第二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不得有违反《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的行为。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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