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防震减灾事务中心“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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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防震减灾事务中心“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防震减灾事务中心

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和监测台网运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防灾减灾救灾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条;《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一年一次(同一事项针对同一对象每年不超过一次)

1.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行政检查。
4.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行政检查。
5.对地震预警系统及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2

黑水县防震减灾事务中心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行政检查

防灾减灾救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一年一次(同一事项针对同一对象每年不超过一次)

1.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应用的行政检查。
2.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行政检查。
3.对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执行的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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