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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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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检查事项名称 |
事项领域 |
法律依据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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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省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 |
林业和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 |
全面定期检查:1次/2年; |
检查标准以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核心依据,重点核查审批与手续完备性(合法性检查)、建设与运行生态符合性(合规性检查)及其管理维护与风险防控。 |
检查前的准备:制定年度计划、资料收集与分析、组织检查队伍、发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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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林业和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每年一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县林草局对这项行政事项的检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计划十二月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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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林业和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
每年1次 |
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场地是否合规,种苗生产种类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人员是否专业对口等。 |
每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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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防火检查 |
林业和草原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
每年11月至次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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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草原防火的安全检查 |
林业和草原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
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
每年9月至次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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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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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
每年一次 |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
每年开展1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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