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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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省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

林业和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

全面定期检查:1次/2年;

检查标准以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核心依据,重点核查审批与手续完备性(合法性检查)、建设与运行生态符合性(合规性检查)及其管理维护与风险防控。

检查前的准备:制定年度计划、资料收集与分析、组织检查队伍、发通知等;
现场检查实施:召开碰头会、实地核查、资料查阅与问询、证据固定等;
检查后处理与持续改进:编写检查报告、反馈与通报、实行“回头看”、信息公开与归档等。

2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每年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县林草局对这项行政事项的检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活动合法性检查:检查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及进出口等相关活动。
- 手续与材料检查:查看用于非食用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有合理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各类证照、进货、销售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经营利用双方共同签订的有法律效力协议或合同等材料。
- 场所与设施检查:实地查看是否有适宜野生动物繁育、展示展演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场所设施是否符合防逃逸、防疫病等要求。
- 人员与技术检查:检查是否具备与驯养繁殖、展示展演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
- 动物福利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虐待动物的行为,确保野生动物在繁育、展示展演等过程中的生存状况良好。
- 档案与记录检查:检查是否建立物种谱系、繁育档案、个体数据等,相关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 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野生动物繁育、展示展演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等,以防止野生动物逃逸、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计划十二月开展检查

3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林业和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每年1次

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场地是否合规,种苗生产种类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人员是否专业对口等。

    每年9月

4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防火检查

林业和草原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每年11月至次年5月

5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草原防火的安全检查

林业和草原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

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每年9月至次年5月

6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

林业和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每年一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是否经过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每年开展1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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