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气象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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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气象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气象局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气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防雷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6次

一、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1.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1.2、是否配备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
1.3、是否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1.4、是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和隐患台账。
2、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取得许可决定书。
3、按照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制度,是否开展日常维护工作。
5.1、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5.2、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整改意见按时进行整改
5.3、对整改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申请复检。
6、建立并落实雷灾报告制度。
二、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1、合法具有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2、甲级资质单位: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6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4年以上。乙级资质单位: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工作2年以上。
3、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
4、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5.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
5.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制度齐全。
6.1、按照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6.2、按照规范标准制定检测报告。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汛期每月随机抽查两家。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因我县暂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故无检查计划。
            

2

黑水县气象局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 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气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1.核查被许可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核查许可事项是否按审批内容执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审批内容的情况。

我县暂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故无检查计划。

3

黑水县气象局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气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12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法规处关于转发升放气球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对升放气球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巡查。
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因我县暂无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故无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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