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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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4 次。省、州要求的专项整治行动除外。

生产经营试验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识标签等。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2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

农业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每月/季度/检查1次,每年不超过6次。

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投入品施用情况;对农产品进行农/兽药检测。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3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4 次。省、州要求的专项整治行动除外。

检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是否符合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和标志使用是否规范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4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不超过4次。 

检查绿色食品生产情况是否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是否规范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5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不超过4次。省、州要求的专项整治行动除外。

农作物种子抽样、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等。

按省州文件要求每季度不超过一次。

6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肥料经营者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依法依规建立了进货验收、索证制度;是否具有购销记录,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肥料购销记录应当载明肥料的通用名称、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商、购销者名称、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事项。销售的肥料是否具有质量合格证、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具有破损的情形;肥料产品包装袋上是否具有标签;肥料经营者是否经营无肥料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的;肥料经营者是否经营包装上未印制标签或者未附具使用说明书的。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7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

农业农村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1.检查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车间、库房、配料间等生产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和检维修作业、危险操作面防护等重大事故易发环节安全管控,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经营的产品履行查验义务并建立购销台账等情况。3.对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对农药产品标签开展全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8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农业农村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1.检查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兽药或使用其他药物的行为;车间、库房、配料间等生产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和检维修作业、危险操作面防护等重大事故易发环节安全管控,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经营的产品履行查验义务并建立购销台账等情况。3.重点检查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规定等情况。4.在对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对饲料产品标签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检查其产品标签是否标注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的功能;是否以兽药名称标示产品或以兽药名称作为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

每年全覆盖检查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养殖企业至少1次;根据省厅下达抽样任务完成辖区内监督抽样计划。

9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经营安全有关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10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四十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农业机械未注册登记、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服役或检验不合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未申领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农机合作社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农机使用、维修保养台账等。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11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1. 证照与制度:许可在有效期、制度上墙、财务规范。2. 场地与设备:面积与数量达标、维护良好、台账一致。3. 人员资质:证件在有效期、人证一致、数量达标。4. 教学与档案:大纲教材匹配、学时足额、档案保存≥4年。5. 收费与广告:明码标价、票据一致、无虚假。6. 年度备案:每年12月10日前按时报送。

按省州文件要求每季度不超过一次。

12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植物检疫检查

农业农村

《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1. 证照与申报:审批/许可在有效期,申报材料齐全、时限合规。2. 现场与抽样:样方/样株/样堆数量达标、代表性强,记录完整。3. 实验室:方法与试剂合规,原始记录与图谱可溯源。4. 除害与报告:异常及时报告,处置闭环、记录可查。5. 证书与档案:签发规范、证物一致、流向可查;档案保存期符合要求。

按省州文件要求每季度不超过一次。

13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是否有效、是否年检、经营品种及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或销售水生动物是否挂有标识。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14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五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 4 次。省、州要求的专项整治行动除外。

1.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屠宰企业、乡村兽医为重点,结合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查看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养殖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规行为,重点纠治养殖、调运、屠宰全链条违规使用地塞米松问题。打击养殖使用停用兽药,以及使用禁用药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2.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兽用抗菌药等兽用化学药品包装成饲料产品销售、商品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等典型问题,纠治可饲用天然植物产品标注预防治疗动物疾病功效,甚至以兽用中药名义销售等突出问题。3.以兽药经营企业为重点,规范企业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上的注册信息,及时清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上的无效或僵尸企业;检查兽用处方药管理、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信息上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凭兽医处方笺销售兽用处方药、销售出入库信息不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等违规行为,纠治不审查兽医处方笺随意销售兽用处方药、选择性上传销售出入库信息等问题,督促经营主体做到严格凭兽医处方笺销售兽用处方药、销售出入库信息严格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4.整治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公告第800号规定的品种和管理要求,以相关产品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相关产品出入库信息是否按规定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是否违规将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在网络销售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否严格凭兽医处方销售相关产品;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凭兽医处方使用相关产品、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在用药记录或病历及诊疗档案中填写。在检查过程中,要提醒相关主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采取专柜保存、双人双锁等措施妥善保管原料制剂、生产检验用标准品和对照品等,并做好使用登记和废品处理,防止发生流弊事件。

每年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兽药经营环节、养殖环节至少1次;根据省厅下达抽样任务完成辖区内监督抽样计划。

15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实施检查督促

水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不超过4

按照州水务系统2025年片区综合督导调研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十三县(市)检查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建设管理、建设任务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

实际情况不定期检查。

16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水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汛前、汛中、汛后以及按照汛情情况开展防汛减灾检查工作,每年不超过5次。

对十三县(市)开展防汛减灾专项督导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17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水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1.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4次。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每个项目不超过1次。

检查项目各参建单位。

监管范围内,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4次,项目稽查每个项目不超过1次。

18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水土保持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水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5次。2.每季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3.1季度检查1次,每年不超过4次。

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如防护设施建设、弃渣弃土处理等)、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可量化标准(如水土流失控制面积达标率)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要点、对象抽取等。

19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水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1次。

各参建单位。

监管范围内,每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1

20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在职责范围内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含节约用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水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九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4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规定,落实供水单位职责。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4次。

21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对供水单位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水务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4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规定,落实供水单位职责。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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