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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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如存在举报、投诉等情况,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

2

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5条、第30条

日常检查无固定上限,实行动态监管。

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真实性、服务合规性、收费透明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活动合法性等,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资格与条件、招生广告、教学质量、收费合规性、证书发放、安全管理等。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结合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

3

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核查(与医保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常规检查频次上限设定为2次。其中失业保险每年发放稳岗补贴后检查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1次;但被投诉举报、转办转交案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限限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也不受限制。

通过查看劳动合同、财务报表、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以此核实社会保险登记情况以及生育等待遇发放情况,比如单位的参保登记是否及时、准确,员工的参保信息有无错误;在待遇享受方面,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确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冒领、骗领情况;确认生育津贴是否合规领取,有无工资待遇和津贴重叠。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将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一定比例、批次进行检查。比如按半年度抽查一次,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检查对象,也会根据上级要求、群众举报投诉、大数据监测异常情况等,随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

4

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相关情况的检查、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检查、对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检查、对采购行为的检查、对价格资料提供情况的检查、对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对医疗救助的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常规检查频次上限设定为2次。若发现重大违规隐患、接到举报线索或上级专项部署等特殊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不受此上限限制,以强化监管的灵活性与针对性。

(一)医用耗材管理1.进销存管理:需完整建立台账,准确记录期初数据、期间购进(含数量、规格、金额、采购渠道等)、期间使用(临床耗材明细、对应患者信息及医保结算关联)、期末库存数据,确保进销存比率可清晰计算,数据真实、可追溯,与医保结算数据匹配。(二)医保基金使用整体规范1.诊疗行为:诊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匹配,无过度诊疗、虚构医疗服务、挂床住院等行为,病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清单等医疗文书真实完整,与医保结算信息一致。2.数据管理:医保结算数据提取规范,按既定统计规则(如特定项目、时间范围)采集,无篡改、隐瞒数据等情况,保障基金监管数据基础真实可靠。3.医保报销合规性:医用耗材使用需与患者诊疗需求相符,收费依据医保目录及限价标准执行,无超范围收费、分解收费、套用收费项目等情况,耗材使用明细需准确录入医保结算系统,支撑费用合理报销。

(一)年度规划1.首次检查(2025年1月份):覆盖黑水县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全面排查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医保报销流程、诊疗行为合规性,形成问题清单,下达整改告知书。(二)专项行动检查针对医保基金使用风险预警信息(大数据、举报线索),随时启动专项检查,聚焦疑点问题,快速核实、处置,防范基金流失风险。通过明确频次上限平衡监管强度与医疗机构负担,细化标准锚定检查核心要点,规划检查计划保障监管有序推进,助力医保基金规范、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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