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减值、流失,现对我公司拟对部分资产(车辆)对外进行公开招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租期要求:最低12个月起租,合同期内可协商续签。
2.租金及押金规定:详见附件 2
3.保险:车辆保险由承租方全额购买。(至少包含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大于等于300万元)。
三、公告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直至全部完成租赁止。(如遇调整发布新的公告本公告自动作废)
四、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黑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细了解并签订相关协议。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837-8822668
联系地址:黑水县芦花镇正街27号
附件:1.车辆出租信息
2.租金及押金规定
3.车辆租赁合同
黑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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