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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田明香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黑劳人仲案〔2026〕0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9月29日9时30分在黑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地址: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附件:1.仲裁申请书
2.答辩通知书
3.限期举证通知书
4.开庭通知书
黑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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