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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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及“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一)黑水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黑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孙 涛(黑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  话:0837-6722228

职  责:黑水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黑水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黑水县水务

责任人:杨 鹏(黑水县水务局局长

电  话:0837-6731356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电  话: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职  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有关负责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蓄水池清洗消毒水费计收及公示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

责任人: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有关负责人员职责分工。

三、三项制度

(一)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102个村(社区)村(居委员会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黑水县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附件: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附件: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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