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及《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及“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一)黑水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黑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孙 涛(黑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 话:0837-6722228
职 责:黑水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黑水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黑水县水务局
责任人:杨 鹏(黑水县水务局局长)
电 话:0837-6731356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电 话: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职 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有关负责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蓄水池清洗消毒、水费计收及公示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
责任人: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详见《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有关负责人员职责分工。
三、三项制度
(一)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102个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黑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黑水县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附件:黑水县乡镇和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