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入库验收程序,明确县级储备粮有入库验收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阿坝州州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黑水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分为5个部分
(一)总则。入库验收是指拟认定为县级储备的原粮、成品粮油在新增、轮换、指标调整、库点变动等入库时进行的验收,包括空仓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县级储备粮油。从事或参与黑水县县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是县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县级储备粮油采购、质量检验等入库管理,确保入库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二)验收主体和程序。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空仓(空货位)验收、数量验收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测单位对质量进行验收工作。空仓(空货位)验收。管理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承储企业空仓(空货位)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向承储企业出具验收结论。数量验收。管理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承储企业数量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量验收,向承储企业出具验收结论,并对数量验收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和单位在完完成数量验收,并通过后,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测单位开展质量验收,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扦检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验收内容和方法。对空仓(空货位)、数量、质量内容和方法进行规定。
(四)监督管理。验收资料(含电子档)由承储企业及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承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县级储备粮油进行初验收的,管理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黑水县县级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黑水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承储企业应做好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和现场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以货位为单位建档保存,留存时间应不少于6年。
(五)附则。本办法所称承储企业是指县级储备粮油计划下达的企业;存储库点是指实际存储县级储备粮油的库点。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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