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黑水县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草拟了《黑水县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局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8〕150号)《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帮扶电站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的通知》(川乡振〔2023〕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该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项目背景:光伏帮扶项目指扎窝30MW集中式光伏帮扶(即若多村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项目,关联58个脱贫村,该光伏帮扶项目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公司)和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新能源光伏发电(黑水)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合资双方按25:75的股比分红。
二是项目收益:年度分红收益平均分配给58个脱贫村,获得的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
三是收益分配:各脱贫村参照实施细则,根据各村实际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四是收益资金监管:县国投公司做好收益资金的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做好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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