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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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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一、《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我县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立足帮助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财政局《关于阿坝州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实施方案》(阿州退役军人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黑水县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和审议过程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7月启动《办法》起草工作,起草主要经历2个阶段。初稿起草阶段。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财政局《关于阿坝州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实施方案》(阿州退役军人发〔2019〕11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府办发〔2020〕2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阶段。《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8月19日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家提出修改建议,对未采纳的建议向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2024年8月29日,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后提请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基金面向对象

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主要面对具有黑水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军烈属、现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无法通过现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本人及家庭。帮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生活帮扶。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年迈无子女抚养、长期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二)医疗帮扶。因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经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仍较高,自身无力支付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三)教育帮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高中(中职)、大学(高职)和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四)就业创业帮扶。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的退役军人家庭;对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需要提供创业帮助的退役军人,必须是在本县注册资本达10万元(实缴)以上,形成一定规模实体的特色专业生产经营的项目的退役军人企业。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五)其他帮扶。因其他特殊困难确需关爱帮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四、基金规模与使用

基金由州、县两级筹集安排,成立之初基金规模为70万,现筹集基金规模为截至目前的基金账户余额资金,后续筹集基金规模为县财政承担。基金应保持合理规模,基金余额需确保及时满足救助帮扶需求,基金余额低于20万元时,启动补充机制予以适当补充。

基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公平、公开、公正审核帮扶条件和金额。基金本着维护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开展工作。专项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县监察部门、财政、审计以及社会监督。基金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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