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向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处理。3.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党的纪律检查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会同县委各部委、州县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负责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工作。7.承办州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以更强政治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新的赶考之路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治藏方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精准有力开展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切实为实现现代化黑水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
2.以更高要求深化一体理念,全面推进清廉黑水建设。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践探索“三听三察”“四个同步”工作法,以更高站位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逐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清明政治生态。
3.以更坚定信念践行初心使命,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深化“4+1+1”专项治理,巩固拓展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开展地质灾害、砂石资源管理系统治理,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力、徇私枉法、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专项整治为抓手,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监督保障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4.以更大决心保持攻坚态势,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紧盯重要节点、薄弱环节、问题多发领域和顶风违纪行为,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加大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注重发现和查处作风背后的腐败问题。把监督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重要任务,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思想疲、肩膀斜、四肢懒、肌无力”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四为”作风体检诊治专项行动,切实纠治不想、不敢、不勤、不会干事等问题。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监督检查考核等成果,坚决纠治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以及扎堆调研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
5.以更大步伐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全面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深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乡联合办案制度机制,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改革走深走实。健全完善《黑水县纪委监委关于强化日常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强化日常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健全定期培训、日常监管、年度考核等机制,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等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深化党内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群众、舆论等监督协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在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促进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6.以更有力措施强化政治巡察,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突出政治监督站位,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持续深化“一拖二、大带小”“巡乡带村,以乡巡村”巡察模式,立足常规巡察,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推进巡察向村(社区)延伸,稳中求进推动巡察高质量“全覆盖”。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深化完善巡视巡察联动、东西部协同、部门沟通协作等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配置等方面联动协作途径和方式,真正实现监督贯通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后评估机制,夯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监督“同题共答”真正落地落实。
7.以更严要求提升能力素质,锻造担当作为执纪执法铁军。加强县纪委监委班子建设,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持续推进更高水平“三转”。落实“鹰眼计划”人才培养战略,分类分层次组织纪法培训,坚持系统培训和精准滴灌相结合,重点抓好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增强专业化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执纪执法能力。探索建立特约监察员列席监委会议、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对系统内“关键少数”进行精准画像,坚持刀刃向内,针对不作为、乱作为两大风险,重点查处回避矛盾、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问题,持续防止“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总编制64名,其中:委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5名;纪检组行政编制23名;巡察办行政编制10,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行政人员48人,工勤5人,退休人员9人。
县委纪委监委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0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4万元。中共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835.15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129.58万元,减少294.43万元,减少26%,原因:2021年度预算将村纪检委员补助纳入进来,2022年度预算将该项目归给各乡镇来编制。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2022年收入预算83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83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5.1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129.58万元,减少294.43万元,减少26%,原因:2021年度预算将村纪检委员补助纳入进来,2022年度预算将该项目归给各乡镇来编制。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5.15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129.58万元,减少294.43万元,减少26%,原因:2021年度预算将村纪检委员补助纳入进来,2022年度预算将该项目归给各乡镇来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83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0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纪检监察事务(类)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604.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73.9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36.9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32.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13.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73.54万元,主要是计提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减少6.75万元,降低19.7%。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用于5辆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日常办公下乡、出差和车辆正常维修维护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63万元,较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中共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4辆,为执法执勤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将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共计130.65万元,按照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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