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黑水、法治黑水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统筹推动全县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工作。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代管黑水县法学会。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县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县委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坚决把反分裂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之责。以推动政法系统“政治建设年”为主题,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锻造“血性”政法铁军,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为保障,为筑牢全县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坚持绿色发展,专注县域经济定力,持续发展壮大“六大产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设3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维稳反分裂与反邪教股(县委维护稳定指挥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股(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6名,其中:行政人员9名,事业人员4名,工勤人员3名;退休人员8人。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政法委设3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维稳反分裂与反邪教股、基层社会治理股、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06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7万元。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388.06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46.06万元增加42.00万元。增长12.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38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8.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38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8.06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88.06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46.06万元增加42.00万元,增长12.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8.06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46.06万元增加42.00万元,增长12.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388.0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数388.0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7万元。
2.本单位的实际功能科目预算数及主要用途。
A.204020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00万元,用于本部门行政编制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B.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用于本部门购置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C.204025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
(项)49.01万元,用于本部门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福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D.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1.16万元,用于本部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E.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58万元。用于本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F.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47万元,用于本部门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
G.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4万元,用于本部门职工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
H.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42万元。用于本部门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I.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0.87万元,用于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47.5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
30101基本工资71.6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工资支出;
30102津贴补贴82.9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津贴补贴支出;
30103奖金24.4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年底一次性奖金支出;
30107绩效工资18.0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绩效
工资支出;
30108养老保险41.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30109职业年金20.5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30110行政单位医疗18.01万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30111公务员医疗6.4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3011201失业保险0.2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失业保险经费支出;
3011202工伤保险0.4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301120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支出;
30113在职住房公积金24.8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30201办公费14.3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办公费支出;
30207邮电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网络通信费等支出;
30211差旅费7.3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出差补助、住勤费、住宿费、公杂费等支出;
30214租赁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外管站办公场所租金支出;
30217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接待费支出;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的汽油费、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经费支出;
3030501生活补助0.9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030701体检费1.7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体检费支出;
30309独生子女费0.0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独生子女费经费支出;
31013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用于本部门购买公
务用车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2022年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公务接待费0.80万元,较2022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不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18.00万元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控制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不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比2022年0.00万元增加20.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部门需要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8.06万元,较2022年预算286.06万元增加82.00万元,增长28.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政法委设3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维稳反分裂与反邪教股、基层社会治理股、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0.56万元,公用经费47.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与2022年预算0.00万元增加20.0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需要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本级)公务用车总共2辆,价值共102.20万元,通用设备268件,价值共261.28万元,专用设备1件,价值共0.48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本部门预算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包括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并通过预算表的方式,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算数、年度目标、年度主要任务、年度绩效指标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2023年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8.0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20.56万元、公用经费47.50万元、项目经费20.00万元,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2023年本部门预算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20.00万元,年度目标为:完成正常采购,维持本部门正常运转。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的年度主要任务为: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统筹推动全县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工作;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年度总体目标为:维护国家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黑水、平安黑水。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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