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我院负责本县辖区内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一)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5件(刑事案件19件,民商事案件155件,执行案件160件,执行标的额533.36万元,行政案件1件),同比上升37.8%,结案333件,结案率99.4%,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3%。
一、坚持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有新突破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7件120人,结案率100%。
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审理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3件31人,有力维护了黑水社会稳定。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2件16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审理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30件46人,推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理贩卖毒品等案件3件3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开展外流贩毒整治工作,深入郫都区安德镇、龙坝乡各村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宣传工作,从源头预防毒品犯罪的发生。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其中涉及县级干部2人。依法审理原阿坝州人民医院院长谷某某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600万余元。组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30余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庭审直播在线观看人数达6万余人次。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件2人,依法审理被告人张世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29500元予以没收,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击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审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件1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全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审理认罪认罚案件42件56人,适用非监禁刑36件46人。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47件,审结945件,结案率99.78%。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32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6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5件,诉讼标的额7137.7万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审理金融借款案件97件,诉讼标的额4321.8万元,召开涉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15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切实维护黑水金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根治欠薪工作,切实服务保障民生权益。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推进立、审、执部门联动,快速高效审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01件,兑付农民工工资321万余元。2019年春节前夕,裴某某等29名农民工起诉支付被拖欠的薪资,该案从立案到工资支付到位仅用了7天,为农民工追偿被拖欠的23万余元劳务费,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调处婚姻家庭案件198件,其中调撤185件,调撤率为93.4%。拍摄由我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改编的婚姻家庭纠纷题材微电影《拉姆的画》,通过挽救危机婚姻的故事,充分展现我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院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分类分级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按需进补。审理周某诉何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判决支持原告周某诉请返还不当得利9万元。结合专题讲座、以案普法等形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重点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9次,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进依法治县。共受理行政案件5件,审结5件,结案率100%。着眼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坚持维护、监督与支持并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证行政主体及时、当庭发声,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次,出庭率100%。助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所办的行政争议案件,加强对被告行政机关以案释法,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2个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推进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26件,执结626件,执结率为100%,执行到位标的额4700万余元。
强化执行手段。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协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全方位、全流程破解人难找、物难查。通过“一键查询”(网络查控)被执行人2505人次,查询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等3125次,网络冻结银行账户200余个,共查控被执行人财产4000万余元,扣划人民币3000万余元,查封房产55套,查封、扣押车辆78台,实现查人找物一步到位,让当事人胜诉权益更易兑现。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将10名“老赖”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30人,并适时深入执行现场,以案释法,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执行效果。强化执行公开。让执行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涉案财产处置,依托京东网络平台拍卖1次,成交1件,标的额18.8万元,有效化解涉案资产处置难的困扰。全力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采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失信行为等15次。被执行人阿古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后,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法定义务5万余元。强化执行监管。纵深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贯彻落实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细化行动举措,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聚焦“六大”突出问题,构建“一盘棋”联合作战、集中攻坚的良好态势。规范办案流程,对案件办理的流程节点进行同步监控,精准管理,实施执行期限督办。全面运用“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人、案、款的一一对应,共发放执行案款4700万余元,完善了执行案款管理机制,使执行案款在“阳光下”流转。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执行办案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管控,构建全程留痕、动态预警。
二、坚持服务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新业绩
(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2018年以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立与相关行业常态化对接协调机制,加大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做好涉黑恶案件线索摸排工作,注重收集审判、执行工作和“联户联情”群众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进行登记、跟踪,加强案件台账管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聚焦“案件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重点任务,依法审理何首基等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并以此案为素材,拍摄扫黑除恶专题片《法槌扫黑除恶天平护和谐》。
(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新冠感染疫情暴发后,我院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党员先锋队”,干警第一时间下沉村社藏寨,坚守一线、认真摸排,全面完成各项防疫任务。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运用“云上法庭”在线审理案件37件,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四川微法院等线上调解案件40件,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的目标。
(三)做好脱贫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以来,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全员投身脱贫攻坚战场。对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15件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厉打击影响扶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依法审理西格基等3名被告人阻拦扎窝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施工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先后选派12名干警到贫困村和非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单位和干警为帮扶村、贫困户捐助款物共计30万余元,切实解决贫困户所需。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县级优秀第一书记、优秀驻村工作队员;1名干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四)着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我院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主动融入黑水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丰富“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内涵,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依法审理各类涉环资案件35件,在审理被告人陈兴富非法采伐1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在补植复绿基地补植云杉80株,确保3年成活率达到85%,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探索与“林长制”相结合的森林保护机制,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隐患排查与宣传工作,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色尔古旅游环保法庭,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黑水县冰川彩林生态文化旅游节等时间节点,开展环保法治宣传23次,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三、坚持人民至上,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有新举措
(一)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构建诉讼服务、热线服务、移动终端服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新体系。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温度”,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畅通线下、线上、跨域等多层次、立体化立案渠道,实现异地立案、查询、送达和缴纳诉讼费,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登记立案1325件,跨域立案11件。不断拓宽微法院适用“广度”,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村委会等层层浸润宣传推广微法院运用,解决不知的问题。借助法院公众号平台介绍移动微法院的操作流程,在立案窗口配备双语干警进行解惑答疑和帮助操作,解决不会的问题。使用四川微法院平台立案176件。持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成立“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石榴籽”调解品牌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促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无缝衔接,使35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化解了矛盾纠纷。
(二)以“基层社会治理”为重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设立知木林特色家事审判法庭,成立维古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官工作室,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地处基层的优势和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以法治服务提升基层善治水平。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做好重大矛盾、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工作。对敏感、易发生群体性纠纷案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诉前调解,确保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及常态化的维稳安保工作落到实处。拓宽法治教育宣传平台,注重维权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3.8”妇女维权周、“6.1”儿童节、“12.4”宪法宣传周,组织干警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农村”等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
(三)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进“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切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将“感受公平正义”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快速、高效执结5家个体经营户申请执行西安润鑫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2万余元欠款全部执行到位,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2件,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四、坚持政治引领,法院队伍建设有新成效
(一)深化政治意识,筑牢忠诚根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干警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要工作、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核心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从严选任高素质法官,完成首批17名员额法官选任及第二批员额法官递补遴选工作。组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模式,将85%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审判执行一线。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全面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三)深化教育整顿,推进自我革命。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第一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做实做深。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扎实开展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心里走、实里走。在全州法院喜迎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展示活动上,我院自编自导自演的音乐小品《老法官的生日》荣获一等奖,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查纠整改整治顽瘴痼疾,始终坚持政策攻心、法纪攻坚,突出问题导向,“三个规定”填报“零报告”情况得到有效纠正,审判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整治。总结提升持续深化整改,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成效,制定完善正风肃纪、干警素质能力提升等制度文件33份。
(四)深化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以“两个坚持”为原则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法院队伍建设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规范意识,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法院党组切实履行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落实“三个规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多措并举抓好分管工作落实,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落实“三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审判公开、回避、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督促法官自觉遵守“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切实防范、治理司法掮客问题。
五、坚持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新成就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决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省、州、县人大代表4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参与重大执行活动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72人次。
(二)认真接受纪委监委和检察监督。接受纪委、监委的法纪监督,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观看警示教育片21次,进一步增强干警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8次。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优化“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人民群众获得司法信息的渠道,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司法公开,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常态化开展“三评查”工作,评查案件447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率为100%,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公开庭审案件437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人民陪审员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88.92%,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人民法院总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工勤5名。在职人员总数54人,其中:参公人员0人,工勤人员5名,行政人员 49人。
黑水县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7.0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5万元。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017.05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万元减少224.84万元。原因:法官绩效未批复及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101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7.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101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7.0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17.05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41.87万元减少224.84万元,减少18.1%。主要原因法官绩效未批复及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7.05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1241.87万元,减少224.84万元,减少18.1%。主要原因法官绩效未批复及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017.0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22.75万元、占总支出7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18万元,占总支出13.39%;卫生健康支出57.77万元,占总支出5.68%;住房保障支出100.35万元,占总支出9.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2040501行政运行,2022年预算数722.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90.7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45.3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2022年预算数39.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2022年预算数18.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100.3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8.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本院11辆公务用车支出,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2年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黑水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7.05万元,比2021年预算1241.87万元,减少224.84万元,减少18.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黑水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黑水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基层组织及公共运行维护费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7.0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874.8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42.2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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