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2022年部门预算已经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监管条例》以及《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黑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黑财〔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黑水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 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 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 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拱信息、制定对策。
4.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 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8.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 防范、处置邪教及藏独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0.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县看守所。
11. 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2. 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3. 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 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教训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
15. 承担县禁毒领导小组、县恐怖工作协调小级的具体工作。
16.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风雨兼程,不辱使命。2021年,黑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为总揽,以“护旗”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直面疫情防控、队伍教育整顿和社会安全稳定“三条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任务,为黑水高质量发展和平安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1. 教育整顿、严管厚爱,锻造黑水公安铁军队伍。全年被上级公安机关授予集体奖励2次,个人三等功5次,个人嘉奖6次。
2. 向险而行,冲锋在前,担当防汛救灾主力军。2021年5月-10月期间共出动警力3000余人次、车辆600余辆次,救助被困车辆20余辆,安放警示标志90余处,指挥疏导车辆16000余辆,劝返分流四轴及四轴以上大货车1000余辆。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初心和使命。
3. 提高站位、奋力拼搏,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21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清查行动28次,清查各类行业场所1700余家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1起,办结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案件133起,查处违法人员256人(其中拘留24人),单位罚款2家,警告1家;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8次,化解矛盾纠纷40起,收缴各类枪支28支,子弹707发。报送境内外动态性、指向性情报信息100期337条、编报维稳研判12期,查处发布有害信息人员5人,敲打教育5人;围绕境内外涉藏负面舆情撰写上报反制文章73篇、反评素材415条、依靠双语民警承接完成7篇素材和81条评论的藏文翻译,制作反制视频图文46个,参与境外网络直播反制工作5次,精准投放反评素材500余条;结合“扫黄打非”工作查获收缴23册“涉非”长条经文,教育训诫5人。确保了我县重要节点“大事中事小事都不出”的目标。
4. 精准发力、持续攻坚,坚决打击违法犯罪。2021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2起,破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挡获被盗车1辆,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反诈挽损6.24万元,抓获网上逃犯5人,强制隔离戒毒1人。共向外省公安机关推送情报线索6条,协助破获涉毒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先后协同凉山警方、陕西警方抓获黑水籍贩毒人员7人,缴获毒品海洛因900.06克;并在侦办公安部“2021-74”、省厅“2021-35”两起专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共18个派出机构和14个内设部门,具体包括:指挥中心、科通科、政保大队、警务保障室、纪检室、法制室、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政工室、巡逻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及芦花镇等18个乡镇派出所。
本单位总编制170名,其中:政法编制155名,工勤15名。在职人员总数158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41人,行政工勤人员17人,退休人员34人。因业务需要,向保安公司购买劳务(辅警及临时工)90余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5.4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15.1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07万元。本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3,215.42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3,830.09万元减少614.67万元。下降16.05%,原因:结合我县财力,综合平衡,在“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本单位申报的预算基础上,其他运转类(其他工资)预算暂批复了48.50%。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3,21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5.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3,21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15.42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215.42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830.09万元减少614.67万元,下降16.05%。主要原因为结合我县财力,综合平衡,在“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本单位申报的预算基础上,其他运转类(其他工资)预算暂批复了48.50%。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15.42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3,830.09万元,减少614.67万元,下降16.05%%。主要原因是结合我县财力,综合平衡,在“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在本单位申报的预算基础上,其他运转类(其他工资)预算暂批复了48.5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3,215.4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15.18万元、占总支出75.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7万元,占总支出11.96%;卫生健康支出159.60万元,占总支出4.96%;住房保障支出256.07万元,占总支出7.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预算数3,215.42万元,其中:
1、204(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2022年预算数2415.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及办公、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256.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128.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112.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5、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2年预算数47.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数256.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5.42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2,836.2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2. 公用经费379.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9.20万元,较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4.80万元,下降1.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固定资产价值8,266.31万元,累计折旧3,614.7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651.56万元;无形资产价值22.04万元,累计摊销12.3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9.74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100%,无出租出借和闲置资产,年末实有在用车辆50辆。(填报本单位大致的资产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坚定落实“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重要要求,按照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落实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从绩效目标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绩效目标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等情况。按照本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5.42万元,具体情况为人员经费预算2,836.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9.20万元(公安公用经费2.4万元/人)。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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